合规的炒股投资工具 财政税务两部门完善相关印花税政策 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合规的炒股投资工具,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其中,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美国劳工部公布了6月份的通胀数据(CPI同比放缓至3%、环比下降0.1%)和6月失业率数据(回升至4.1%)。通胀的显著下行,使得市场对对于美联储9月降息的押注提到90%以上。同时,失业率的超预期上行,也使得市场对于“萨姆规则”0.5%临界值指向的衰退信号的讨论增多。在此情况下,市场的反应较复杂:一方面美股市场出现高低切,开启“降息交易”,利率敏感性资产如罗素2000、地产、生科等大幅反弹;另一方面,铜价大跌,高估值资产大跌,似乎也在进行着“衰退交易”,但随着次日PPI超预期,“衰退交易”转而弱化。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公告还提出,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合规的炒股投资工具,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